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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编制公路规划。编制公路规划应当遵循科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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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度、工程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和安全保证体系,对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道、村道的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安排相应的财政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日常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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