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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听证向谁提出的问题给你整理一下资料: 行政处罚听证应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向做出决定的机关提出申请。 行政复议在行政处罚决定之...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责令停产停业、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等。 2、吊销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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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你解答行政复议向谁提出的问题,如果是对县以上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申请人对公安浦东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向上海市公安局或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但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申请复议。例如,申请人对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可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停机(计算机)整顿、停止施工等。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3、较大数额罚款。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行政案件。
如果对县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决定不服,可到市公安局行政复议或者县人民政府复议,对市公安局或县人民政府复议决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规定对公安局处理怎么提出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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