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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申请执行问题。 《民诉》第201条:应由申请人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执行。 第215: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当事人向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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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男,,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县镇号。联系电话被申请人:成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所:成都市区路号。联系电话:执行依据: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劳仲委字(2009)第号仲裁调解书。申请事项:请求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金元。申请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纠纷一案,经成都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于2009年月日达成调解协议,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被申请人应在调解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各种补偿金元。然而被申请人在调解书生效后却出尔反尔,在约定的付款日以各种借口拒绝支付,故申请人特依法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此致成都市区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当事人带着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定,劳动者可以携带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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