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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法第十七条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一)有严重疾...
监狱保外就医条件:患有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60岁以上,体力衰竭多病,已经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性。对于需要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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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服刑人员办理保外就医程序,按《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规定执行: 2.第五条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一、监狱保外就医条件是什么? 监狱保外就医条件是: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三分之一以上,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 二、法律依据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三)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有不同的情况: 1、如果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应该办理释放手续,不用再回监狱; 2、如果保外就医情形不存在了,如病情好转或经治疗痊愈的,而刑期还未届满,那么就要收监继续执行剩余期限; 3、如果保外就医期间又重新违法犯罪的或者是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那么就要停止保外就医,对该罪犯予以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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