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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一方要求探望子女另一方不允许,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协助探望。因为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
无权干涉家长看望子女。如果恶意阻拦,可以通过法院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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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不合法,原因如下: 第一,离婚不让探视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对于这个问题父母双方应该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第二,如果夫妻一方坚持离婚不让探望孩子,那么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原则对探望权的行使方式、行使时间做出判决,并且要求夫妻双方协助执行。在法院就探望权做出判决的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不让见孩子、不让探视孩子,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答案是:不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可以对不予配合的直接抚养人拘留、罚款,但不可以申请强制将子女带到指定地点等方式配合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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