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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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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期间女方收受男方大笔,登记结婚后又未同居生活。12月4日,在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男女双方达成了自愿解除、女方返还男方彩礼17000元的协议。 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人章某于2006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同在外打工的同乡女青年李某,双方逐渐产生好感,建立了婚约关系。婚约期间李某及家人收受了章某大量彩礼,光现金一项就有15000元。2007年5月30日,双方自愿办理了手续。这时李某提出只有章某盖了楼房才肯嫁过去,章某便抓紧时间建楼房,等楼房建起后,李某还是迟迟不肯过门,并提出悔婚。无奈之下,章某诉至法院,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法院受理此案后,明确指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男方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男方欺骗了你,不但要观其言,还要察其行再做决定;其次,根据婚姻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律的规定。 但按照实际情况,对方如果没有证据,同时也给您造成了这么大的损失,可以不退。
1、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 2、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 3、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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