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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没有生育过子女只收养了一个子女的;或者说是你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又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前提是,你收养的子女必须是合法收养...
没有出生证需先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再办理户口登记。1996年和1996年以后出生的无《出生医学证明》人口办理户口登记,必须到母亲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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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再生育证的流程: 1、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 2、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其他人员申请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文件,经由双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三十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 二、办理需要的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及户口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根据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 ﹙1﹚病残儿医学鉴定需市生殖健康中心鉴定证明。 ﹙2﹚批准收养的证明,收养前有无生育能力鉴定结果。 ﹙3﹚离婚证或判决书。 ﹙4﹚丧偶放须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5﹚双方为独生子女,必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农村男到独生子女家必须提供户口薄。 ﹙7﹚烈士证及烈士独子女父母光荣证,二等甲级以上伤残证件。 ﹙8﹚其他证件复印件。 ﹙9﹚女方近期免冠照片二张。
可以的,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符合规定的可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 第四条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自愿终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包括虽然离异或丧偶,但其独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生育或收养的); (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山西省境内户籍; (三)女方年龄在20周岁至49周岁之间。 第五条具备第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亦列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发放(或换发、补发)范围: (一)未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男女双方按有关规定缴清社会抚养费,且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 (二)只有一个子女,该子女死亡之后,只生育或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再婚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四)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或丧偶又再婚,其现配偶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五)《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损毁的。
一、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二、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三、领养证:为了规范收养登记行为,根据《民法典》收养人应依法进行登记。表明被收养人由谁来监护,为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维护收养关系当事人的权利。收养人要对被收养人履行相应的抚养等义务,同时被收养人也要履行对收养人的相关的法律义务。领养证全称为:收养登记证。 四、被收养人条件:不满十四周岁。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丧失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肠子女不受此限制)的小孩。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的,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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