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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合同的效力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 一、是否具备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合同内...
代签的劳动合同一般认定为无效。但是劳动者本人委托他人代签系劳动者真实意思的反映,代签人在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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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不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而有待其他行为使之确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于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追认权人。如果有追认权人的追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追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抵押合同的效力认定: 1、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抵押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依法成立并办理相应手续的有效; 2、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定“黑白合同”时所涉的“实质性内容”,主要包括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工程期限三部分。对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承、发包双方以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往来函件、签证等洽商纪录形式,变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的书面文件,不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招标人和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补充协议对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等付款方式的变更构成实质性变更; 2.对工期、工程价款等内容作出与备案合同不同的约定,构成实质性变更。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经招投标程序而订立的中标合同且已备案,该合同合法有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此时涉案工程的客观情况未发生根本性变化,双方当事人就对工期、工程价款等内容做出与备案合同不同的约定,构成对备案合同进行的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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