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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
户籍政策正在改革,公安部部署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2017年7月全国实施。 目前只能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申领人向户口所在地户籍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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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目前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行身份证异地办理。 2017年7月以后,全国将全面开放异地身份证办理业务。在2016年的现在,异地身份证办理只开放部份省份试点办理业务,异地身份证办理至取件时间同样为15-60天,具体相关规定如下:根据《关于为长期外出人员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事宜的通知》(公治[2006]161号)要求:经各省公安厅授权,目前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江西省,重庆市、贵州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新疆区、广西区、广东等省市第二代身份证的合格相片可异地上传到当地公安部门,在当地派出所可查获申办人的相片,申办人员只需在《数码照相回执单》及《委托书》上如实填写资料寄回家,委托家人拿上户口本去派出所办理,本人不必亲自回家办理。其它省市的在外人员也可以到各采集检测点来办理采集检测刻录光盘,填写《委托书》一并寄回家,让被委托人去派出所办理。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身份证可以在异地的受理点换领,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不予受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2,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3,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4,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居住证等,事先咨询受理点的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的资料及手续: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4,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 (1)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2)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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