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
通常情况下,担保人应当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在民间借贷纠纷中,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一般责任保证中,约定的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担保只需要担保人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不需要担保人家属签字。所以担保有家属没签字的,不影响担保责任承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1、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的,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时,应当承担代为偿还的责任。 2、代为偿还时,对于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利息,可以不予支付。但国家限定标准之内的利息,应当支付。 3、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按以下情况确定: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
根据我目前适用的法律法规,在主债务履行方面,如果一般性担保责任的债权方未能在保证期间内向借款人提出诉讼或进行相关仲裁程序,那么该担保人将不再承担其对应的保证责任。反之,对于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职责的债权方,如果在保证期间内未向担保人提出要求其承担保证义务的请求,那么该担保人也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34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