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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劳动者能申请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
劳动工伤鉴定程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1、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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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天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申请期限。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以下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支持员工观点且之前工伤认定时未提供的材料);单位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委托书原件。
因工伤不予认定要申请复议的,可以进行书面申请,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因工伤不予认定而申请复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复议机关对工伤进行认定,书面申请存在困难的,也可以进行口头申请,由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复议决定。 【相关延伸】 问:当事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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