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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可以接受被招用的失业人员的委托,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用于再就业培训。...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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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终止的,在清算财产时,应当依法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清偿欠缴的失业保险费。
基金实行各设区的市统筹、省部分调剂的管理体制,各设区的市负责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省负责各设区的市失业保险基金的调剂。省失业保险调剂金为各设区的市当年征缴的失业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八,用于设区的市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余缺调剂。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省失业保险调剂金调剂,地方财政补贴。失业保险调剂金的调剂以及地方财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六)被判刑收监执行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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