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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72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09
中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未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没收投标;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本次招标和重新招标所发生的费用等损失。中标人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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