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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已经支付房屋首付但是没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可以和开发商协商退房。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
可以找开发商协商,如果开发商同意,则可以退,不同意,则不能退。购买房屋时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求退房有两种解决方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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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了付了首付款,如果要退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定的可退房事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购买房屋时支付了首付款,但是未签订房屋,要求退房有两种解决方式: 1、由业主直接与开发商协商,并由开发商按照双方协商内容退还首付款。 2、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去起诉,要求退还首付款。《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果是买方单方面违约时需要承担违约金或者继续履行等法律责任的。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买方是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的。 1、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使用,购房者可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开发商缺少有效证件与批文。这个情况就属于违法操作,其签署的属于无效合同。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交纳的房款。 3、拿不到产权证。 4、延迟交房,合同中约定的延迟交房的期限到达后开发商还不能交房,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双倍返还或者支付房款利息。 5、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变更设计,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 6、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时,购房者有权退房。 7、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购房者因此所造成的实际损失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8、房屋质量不及格。开发商难以拿到《竣工备案表》,无法交房,或经核验确属不及格的,购房者可以退房。 9、开发商把房子抵押。如果开发商私自抵押予第三人,则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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