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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请批准逮...
1.受理。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审查案卷材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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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行逮捕时,要向被逮捕的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同时命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或按指印,并注明时间,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羁押时间的起点,也是今后计算刑期开始的依据。如果是先行拘留,后转为逮捕的,则刑期应从被拘留时算起。如果被逮捕人拒绝签名或按指印的,执行人员应该在《逮捕证》上加以注明;(3)对于抗拒逮捕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手段。对逃跑、暴力抗拒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警械直至使用武器;(4)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并且应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逮捕程序:1。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侦查拘留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2、侦查终结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查明,证据充分的,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审判期限为20天,普通程序为2个月,可延长1个月。
执法部门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取保候审人,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或者不按时出庭。那么逮捕执行程序是如何进行的呢?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1、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2、逮捕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实施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其在逮捕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手印。3、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提交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24小时内讯问。4、到异地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被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到异地执行逮捕时,应当携带批准逮捕决定及其副本、逮捕证、介绍信和被逮捕人犯罪的主要材料,被逮捕地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执行。5、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人,或者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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