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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断绝亲子关系的.因为这有悖于社会主义道德.即使起诉到,法院也不会受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家庭关系纠纷没有处理办法.父母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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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收养的孩子,在民政局办理了收养证,和原来的生物学父母在法律上脱离了关系。和养父母形成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2】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自认而解除。 我国关于自认的规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其第一款为:“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该款明确规定有关身份关系的案件追求客观真实而不适用自认。身份关系的案件包括婚姻关系案件和亲子关系案件两类。 亲生父子关系不可断绝,法律也不承认和支持公民个人断绝亲生父子关系的声明和主张。 继承权是公民的个人权利,公民可自由选择放弃与否。但继承权与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存在交换关系,不可以放弃继承权为条件而不履行赡养义务。
【1】被收养的孩子,在民政局办理了收养证,和原来的生物学父母在法律上脱离了关系。和养父母形成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关系。【2】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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