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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上的羁押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拘留、逮捕后关押在看守所或其他规定的场所,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在我国学理界,对羁押的定...
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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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传,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未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由于拘传对人身自由限制的强制性相对较弱,但又可以依法强制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因此,对于不宜采取逮捕、拘留强制措施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使其到案接受讯问这样,既可以尽可能少的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又可以达到讯问的目的 传唤是通知没有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措施如果符合条件的,可以刑事拘留或者逮捕
法律规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当然,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通常会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书面传票。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是拘传情形的规定;第110条——第115条是拘留情形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一十条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 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你的在什么情况下可多次拘传这个问题,要知道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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