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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都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2、武装掩护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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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 2、累犯(刑法第65条); 3、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 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刑法第347条); 5、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 6、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刑法第353条); 7、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刑法第356条); 二、有何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罚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 2、未遂犯(刑法第23条);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 4、自首(刑法第67条); 5、立功(刑法第68条)。 6、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 7、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 8、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毒品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有: 1,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2、根据《刑法》第65条规定的累犯; 3、根据《刑法》第159条规定的武装掩护走私的; 4、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的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5、根据《刑法》第349条规定的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6、根据《刑法》第353条规定的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7、根据《刑法》第356条规定的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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