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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 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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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你可以依据此条,要求补偿停产停业的损失,但是一般也没有多少。
实践中,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经济损失即因停产、停业使被征收人失去了获得利润的机会,经济损失其实就是被征收人的利润损失;另一方面是因征收搬迁而必须发生一些费用。总体来讲,房屋征收活动中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范围一般有以下八大项: 1、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费用; 2、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及重新安装调试的费用; 3、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搬迁过程中发生损坏的费用; 4、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工资、福利费、各种保险等社会基金; 5、企业因征收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 6、为特定经营环境而设的牌匾及其他装饰物的报废损坏的费用; 7、生产、经营证照的重新办理或变更的费用; 8、因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发生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或安置房屋承租人的费用。
1、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 2、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由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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