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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规定,税务机关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
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赋予税务机关的两种不同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在税收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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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在限期内已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的,税务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训诫训诫,是以批评教育的方式指出行为人行为的违法之外,并责令加以改正或不得再犯的措施3。2,以便以此约束行为人并防止妨害行为继续发生的强制措施、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依法强制有关诉讼参加人到庭诉讼的措施、责令退出法庭责令退出法庭,是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由司法警察强制其离开法庭、罚款、拘留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拘传,以防止妨害行为继续进行的措施。4、罚款罚款、拘留拘留,是指依法在一定期间内限制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训诫、责令退出法庭。1,是依法责令妨害民事诉讼者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5,以防止其继续实施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的强制措施,它是对妨害民事诉讼者实施的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限制其支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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