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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章累计达到或超过12分的(非酒驾、醉驾违章),要主动配合交警及时的处理违章,要在15天内交清罚款,再去参加交警指定为...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扣分达到12分的处理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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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学习。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学习。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被扣満12分的,必须在7日内到交管部门进行驾驶理论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再将所扣分数清0并重新记分。如果还在实习期,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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