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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单位需要的资料不一样。总承包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项目经理证、总承包合同复印件。监理单位需要盖公章的备案表、公司资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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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类的合同,不同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5、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6、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7、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授权书; 8、建设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建局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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