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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民...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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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销诉讼或者人民法院撤销诉讼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民事案件无期限规定,离婚案件6个月内不予受理。2、刑事案件撤销和撤销后,一般不予受理,但证据不足是例外。3、行政案件撤销后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未支付诉讼费用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再次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民事案件没有期间规定,例外是离婚案件六个月内起诉不予受理。 2、刑事案件撤诉和按撤诉处理后,再起诉一般不予受理,但证据不足是例外情况。 3、行政案件撤诉后一般不予受理,例外情况是未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的,在法定期限内再行起诉且交足诉讼费的也可以再次受理。
根据我国《》规定,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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