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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可分为十级,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微。若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且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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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在5-6级之间,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准。其处理程序,先申请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作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然后根据劳动能力等级要求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e)五级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 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 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没有基本康复达到鉴定条件,不能直接判断为几级伤残,就算是同种伤害,每个人恢复情况不同鉴定结果也不尽相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骨裂伤残鉴定为9-10级。发生胫腓骨骨折,经过正规治疗后胫腓骨恢复骨折愈合良好外观没有畸形膝关节和踝关节活动正常,在伤残评定上可以评为十级,经过功能锻炼后膝关节或者是踝关节功能活动留有障碍可以评为九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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