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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级医疗事故上报时间有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
二级医疗事故上报时间: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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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你的申请时效已过。 2、你同样不能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首先这也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其次,医疗事故本身就是人身损害的一种具体情形,但医疗事故适用特别法。 3、最后通过协商解决。
1、上报二级医疗事故,存在时间限制,为12个小时。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 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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