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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6个月;如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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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有两种不同的程序,即普通程序、简易程序。这两种程序所审理案件的难度不同,所以,法律对案件的审理期限也就有不同的规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以后6个月内结案。因为特殊情况,不能结案,需要延长的,必须经过本法院的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审理的海事案件、涉外民事案件,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依照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以后的3个月内结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必须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1.对于判决的上诉案件,二审审限原则上为3个月,但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延长多长时间,没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院长自由裁量的范围。 2.对于裁定的上诉案件,二审审限为30日,不能延长。
申请再审的审查时间为三个月,是否立案,在三个月内决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延长无时限。无论是否准许再审,法院都会下达裁定书。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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