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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面就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
下面就是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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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解除登记保存或者行政强制措施,需要返还涉案物品的,应当及时予以返还。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应当采取公告方式告知领取。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结案:(一)决定执行完毕的;(二)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执行完毕的;(三)不予行政处罚的;(四)案件移送有管辖权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的;(五)决定终止调查的;(六)决定终止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的。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技术规范没有规定的,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确有必要超过30日的,应当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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