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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诊疗活动中怀疑劳动者健康损害可能与其所从事的职业有关时,应当及时告知劳动者到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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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相关专业诊断医师应当为本次专家人数的半数以上。疑难病例应当增加专家组人数,充分听取意见。专家组设组长一名,由专家组成员推举产生。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
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格证书:(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中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四)从事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三年以上;(五)按规定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相应专业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职业病诊断需要以下资料:(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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