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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过户的。因为属于两人名字并且是父子关系,父已故亦无需过户的。自然而然你就是唯一的房主。...
弟弟都有权力继承。根据《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步骤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祖爸妈。也就是继父结婚之前的财产还是算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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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公正就说明共有财产(商品房)的所有权关系就是儿子4/5,父亲1/5,父亲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就已经对折价部分进行了处分,所以女儿最多只能继承1/5部分。但是如果母亲先去世则1/5就要先分2份,母亲的遗产:1/5x1/2=1/10,然后父亲、儿子、女儿各得十分之一的三分之一,也就是三十分之一。这时候父亲只有十分之一的份额了。 此案还有另外一个结果:女儿提出父亲的代理权无效,因为折价款应该算是父母的共有财产,处分必须得到母亲的同意,如果有证据证明母亲没有授权则处分无效。所以,儿子和女儿对折价款都有继承权。当然,排除赠与因素。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现距发生继承纠纷起不超过2年、距被继承人死亡不足20年,不超过规定的时效。关于两个姐姐是否放弃继承权的问题,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权,本人承认的,也认定其有效。应该说,事实上三个法定继承人多年来并未分割遗产,但这不视为放弃继承权。父母的遗产在分割前由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所有。弟弟进行装修,系对房屋的有益装修和必要维修,对共同所有的房屋进行装修,两个姐姐不反对的,不视为放弃继承权,但应依法承担相应份额的装修费用。对于房产,由两个姐姐和弟弟三人共同分割。弟弟的遗产份额由其妻子和子女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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