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东出资在公司注册时不需要验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的登记制度已经从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强制要求验资,出资改为认缴制后,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不再强制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注册公司不需要验资报告了,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二、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发起人)自行决定。股东(发起人)仍旧是在认缴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认缴出资的范围仍旧是决定股东(发起人)承担责任范围的决定因素。而且,可自行约定出资期限并非意味着可无期限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期限可约定并非意味着长期不履行出资义务无需承担责任。即便不存在法定出资期限的强制,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仍旧有权要求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发起人)承担出资义务。 因此,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仍应理性、客观地协商确定注册资本及出资期限。切忌不切实际地认缴出资及毫不忌讳地违反出资义务,以免加重自身的责任及承担不必要的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不再强制验资。各股东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缴纳资金。由于股东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因为认缴制,工商登记不再登记实收资本,所以不需要证明出资到位。股东实际是要按章程规定的各自的认缴额出资的,但不一定在工商登记前。 实际出资款缴入公司账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资料就有记录了。以后如果需要,比如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银行借款的需要、债务纠纷的诉讼等等可以通过委托审计、验资,司法鉴定等证明出资是否到位。如果股东要求,也可以委托事务所验资,以证明各股东都已按章程履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4人已浏览
1,479人已浏览
349人已浏览
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