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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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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则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若不满16周岁,则不构成犯罪。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知案件具体情况,不方便做更准确的判断。但由于是容留了四人吸毒,而且是未成年人,情节不能认定为很轻,判实刑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因此,为了未成年人的前途,建议聘请律师制定高水平的辩护方案,争取缓刑。
如果仅仅是吸毒行为,是不会被刑罚处罚的。 现在一般的处理程序是,先给行政拘留 (1)如是第一次吸毒,可以走社区戒毒(3年) (2)如果是经过社区戒毒,仍屡教不改的,将会被送戒毒所强制戒毒(1-3年)
一、减刑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关于减刑的适用范围,就中国的刑法而言,所说的减刑主要针对的是少数几种自由刑的减免,尚未涉及权利刑、财产刑、生命刑的减免。不适用减刑的范围如下: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满后的处理不应属于减刑范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下称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不应列入探讨的减刑之中。理由是: 1、死缓在两年期满后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处理方法,是刑法规定的必然处理方式之一。 2、判处死缓的罪犯,在两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自此以后的减刑问题,则与所探讨的减刑是一致的。 (二)附加刑 附加刑一般不应适用减刑。 综上,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都可适用减刑。 二、可以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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