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律师在代理法律事务时,因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案件容易程度不同,所以民间借贷答辩状模板收费标准各不相同,具体标准请与律师协商。...
答辩人: 名称: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答辩状 答辩人:***,男,身份证号为****,地址为*** 委托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主张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虚假的。第一,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签名非答辩人本人的签名。 第二,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签名分别是***、***。 第三,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04年之后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并未盖公章。1995年4月,竹料镇的白沙村归良田镇管辖;2004年6月8日起,竹料镇、良田镇才停止运行并入钟落潭镇,此时白沙村才归钟落潭镇管辖。1995年5月10日时合作社的公章上应是良田镇或是竹料镇而不应是钟落潭镇。 第四,被答辩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树公后底土地有效期从2000年2月26日延长至2015年2月26日”是虚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约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时间是2000年2月26日改为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合同义务,对土地的占有合法。《租用土地合同》中约定租用土地到期时间为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间答辩人已交2015年租用土地的费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 同》约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义务,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 约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答辩人对该地的占有是合法。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 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代理人:广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年月日
关于民间借贷案答辩状,被答辩人的起诉没有真实的证据,其用于起诉的两张借条是伪造的,答辩人从未向被答辩人借过款,本案的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利用伪造的借条,并利用工作之便偷盖公章和人名章,虚构借款事实。
纠纷答辩状答辩人:郑某,女,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村程庄村36号。委托人:庞____,____邦被答辩人:周____,男,19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县____镇________街。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民间一案,答辩人现答辩如下:被答辩人所提交的书面欠据借款人处并无答辩人署名,被答辩人提也无证据证明答辩人系该笔款项的实际借款人,故该笔欠款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不是借款人。被答辩人将答辩人列为本案被告属于错误,被答辩人无权请求答辩人还款,应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一切诉讼请求。收到贵院送来的相应诉讼材料之前,答辩人并不知晓该笔借款的发生,被答辩人主张的欠款数额达80万元,对于如此巨大的一笔款项被答辩人却从未见过;答辩人自始至终未曾听说过该笔借款,也未与程某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被答辩人也并无证据证明该笔借款被用于答辩人共同经营或其收入被用于共同生活,故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答辩人不必承担任何还款责任,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其诉讼请求。综上所述,答辩人不是本案适格被告,该笔欠款不属于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向答辩人主张还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请求查明本案事实,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此致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答辩人:________二〇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