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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1、离婚了,不直接抚养方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就对方不给抚养费的行为向法院起诉。 2、法院判决后,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仍不执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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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一般可由双方协议解决。若协议不成的,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依据生效的判决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若该抚养费为离婚生效裁判载明,支付人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1、离婚后半年了不给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就其不支付抚养的问题向对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2、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3、所以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若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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