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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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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B161802006》,左手食指断一节半属于“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的情况,应该属于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十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各伤残等级一次性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二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三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四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五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六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七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2个月八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0个月九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6个月
工伤食指截掉一节,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10十级”“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之规定,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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