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签订强制险合同注意如下事项: 1、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3、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
签订强制险合同注意如下事项: 1、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2、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3、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向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订合同是有下列风险: (1)、合同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不具备签约资格的主体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上签了约,如主体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不具备法人资格。 (2)、合同名称与内容相矛盾的风险。 (3)、合同条款不完备的风险。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投保之前谨慎挑选保险公司; 2、准备投保时要检查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3、针对保险对象选择保险合同; 4、签约之前,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和研究合同条款的内容; 5、如实填写投保单并亲自签名。《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合同的盖章可以是单位的公章,也可以是合同专用章,但不能加盖单位的内部职能科室的印章,只有公章和合同专用章才能对外。在盖章问题上,特别要注意三点: (1)所加盖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单位名称应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完全一致; (2)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进行活动的重要凭据,不得借用,如借用其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或者公章签订合同,该合同属无效合同,出借单位和借用人要对该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负连带责任; (3)为防止代理人滥用代理权,越权签订合同,一般应采取先订合同后盖章的办法,不要随便将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代理人,否则,合同签订人用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都要单位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