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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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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二)办理结婚登记的港澳台居民须持的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二、审批程序:1、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证。三、承诺时限:即收即办四、收费标准:结婚证工本费9元/对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异地办理结婚证的程序的规定: 1、要求异地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异地结婚登记或异地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异地办理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台湾居民需提交结婚登记:(一)《台湾居民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二)在台湾省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明;(三)台湾省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复印件有效期为三个月;(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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