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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院要确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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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双方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因此庭前调解是法律规定的诉讼离婚的一个必经过程,存在法定离婚条件情形的时候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四部门协调联动各负其责。妇联、法院、司法、民政部门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纳入各自工作内容。妇联组织充分发挥联系家庭和妇女的群众工作优势,牵头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法院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集中审理婚姻家庭纠纷,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提供司法支持与保障。对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及时审查,依法确认其效力,以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而申请执行的协议,依法优先执行。司法部门将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员纳入人民调解员序列,给予相应指导和支持,对经调解达成的协议,确认其效力等同于人民调解。民政部门在结婚登记阶段,对有需求的当事人,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传播现代文明的婚恋观,筑牢家庭和睦稳定的基础,在离婚登记阶段,注重保护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妇联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非常重要。
离婚纠纷调停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双方自愿调停,另一类是第三方介入调停。在此,我们主要讨论第三方介入应如何调停。调停是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法院和调停组织来说,调停意识、调停能力的强弱都有可能影响调停的结果。在调停过程中,有必要区分情况处理,判断哪种情况有和好的可能性,如夫妻多年的恋爱冲动离婚,判断哪种情况没有和好的可能性,如一方面有暴力倾向、毒品、犯罪等情况,用不同的方法进行调停。夫妻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性,双方冷静下来后,可以帮助当事人回顾过去一起克服的困难,考虑过的历史和美好的生活,激发当事人夫妇的感情。如果有孩子的话,把孩子带到社会,理解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离婚对孩子成长的负面影响,促进彼此和好。同时,也可以请双方的父母、亲戚、朋友等进行劝说,说服双方的调停和好。对于夫妻双方不具有和好可能的,调解员要提高释法能力,分别向当事人阐述离婚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也要引导双方理性看待婚姻和离婚,建议当事人尽可能和缓地处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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