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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
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关系结束之日一次性结算工资。至于是否批准你的辞职,有以下相关规定: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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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可以写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协商不成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维权(2)没有合同直接走人即可,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高支付11个月的。(3)如果事后扣你工资你可以利用单位发的上岗证、同事的证明、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言、录音、识别卡、员工手册等等之类的东西,都可以证明你是员工,到劳动局举报要回自己工资。
劳动法的确规定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可以辞职,但是如已经工作五年,则不属于试用期。《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另,劳动者有权取得实际劳动期间的劳动报酬。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明确赋予职工辞职权。员工辞职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任何实质性条件,只需履行提前通知义务(即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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