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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各地户口迁移政策有所不同。以山西省为例,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才可以办理。...
能够的啊。具体的手续给您讲一下:迁出地手续:户口本(爸妈的)、身份证、迁出证明(迁出地解决)迁入地手续:户口本、房屋证(你的或者家人的)、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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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亲写出为儿子迁移户口到本人名下的“户口迁移申请”;同时须持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老公和儿子的户籍证明(老公所在地那边派出所开具),该证明为加盖“户口专用章”显章的;母亲有国家单位的话,单位需开具情况属实,同意接收小孩到其母亲名下的一个证明。没有单位的话到居委会开具该手续(各地对该条规定也许有细微不同,可咨询下派当地出所户籍科)。 2、你准备好以上三个手续以后,送到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同意你申请的话,会为你办理你孩子的“准迁证”。 3、此“准迁证”须送到你老公那边管理他们户口的派出所,他们会为你开具一个关于你孩子的户口“迁移证”。 4、你拿到“迁移证”后,须将其在有效期限内送达管理你户口的派出所,派出所会及时把你孩子的户口落入你的名下。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成都市为例,未成年子女投靠母亲迁移户口,不需要出具男方的身份证,但需要出具未成年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本市户籍人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应随拥有抚养权一方登记户口。因购房、投资、纳税、居住期满、城建制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未成年子女投靠。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步骤2:准备相关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办理材料:1、《入户申请表》;2、本市户籍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市外未成年子女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16周岁及以上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父母双方两本结婚证(父母未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5、亲生父母离婚的子女投靠拥有抚养权一方的(指生父或生母,下同),提供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变更抚养权的还应亲生父母双方到场提供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一方不能到场的提供同意变更抚养权公证书(父母离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6、亲生父母离婚后,拥有抚养权一方再婚的,未成年子女需投靠继父(母),提供①法院离婚裁定书或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②再婚夫妻双方两本结婚证,③由再婚夫妻双方到场当面提交申请,④变更了抚养权的还应提供上述第5条相关材料(父母一方再婚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7、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其他可以证明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点击查看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办理指南8、入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9、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0、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一、凡申请办理“农转非”户口的居民需向当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1、办理“农转非”户口须具备以下条件:(1)在农村的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及其他亲属照顾,生活难以自理,必须来我市投靠子女生活的;(2)在农村无人照顾的15周岁以下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在校生)来我市投靠父母的;(3)夫妇一方在农村,入户人年龄35周岁以上,结婚3年以上,并在落户地有固定住所的职工居民家属及其不满15周岁的子女(含18周岁以下的在校生)。 2、办理“农转非”户口所需要的证明村料:(1)申请人书面申请;(2)申请人单位大中型街道办事处证明;(3)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证明;(4)夫妻投靠的须有结婚证明、居民身份证;父母离婚,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申请“农转非”户口的,须有法院离婚文书(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5)县级以上医院的有关证明材料(残疾人须有残疾证明);(6)16--18周岁在校生证明。 3、办理“农转非”准迁落户手续:(1)接到批准通知后,先到申请地派出所领取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的派出所迁出户口。(2)迁出户口后,持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农转非”指标凭证及居民身份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人口,每人带三张身份证标准照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和换发居民身份证手续。(3)落户后,再持户口簿,“农转非”指标凭证到粮食部门办理粮食手续。居民申请家属、未成年子女“农转非”,证明材料齐全,户籍内勤要当场受理,责任区民警在30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7日内上级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审批。经县(市)、区公安局审查研究,符合政策的报市公安局审批;不符合政策的,10日内退回原申报派出所,派出所7日内答复申请人。对市局不批准的户口材料,市局在下发批准的户口材料同时退回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接到退回的户口材料之日起10日内通知派出所,派出所自接到退回的材料之日,7日内答复审请人。因受指标限制,虽符合条件,但未被批准的户口材料,由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退回派出所,派出所再退回本人。其它种类“农转非”按照归口部门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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