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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不了解医疗行为,不按医嘱服药,私自服药;(2)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情;不接受合理的治疗措施,过早增加活动;(3)全...
1、医疗机构的原因,如检查不仔细,未及时诊断相应疾病等;患者本身的原因,包括不配合治疗,不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等。 2、若是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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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拿着诊断病例和相关化验报告去你们当地指定的有资格的大医院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去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年。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1、医疗机构的原因,如检查不仔细,未及时诊断相应疾病等;患者本身的原因,包括不配合治疗,不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等。 2、若是因患者的原因延误治疗导致不良后果,其责任应当由患者自己来承担。 3、《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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