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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根据涉案的形式来确定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
盗窃罪原则上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它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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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根据涉案的形式来确定立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2、不同信用卡诈骗形式对应的立案标准不同。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四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信用卡诈骗罪罪立案条件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你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建议尽快还款,否则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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