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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男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刑吗

2022-03-18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以上规定,该男子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是如果情节严重,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给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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