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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
《住宅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应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应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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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包合同应当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满足法定解除条件,由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2、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1.工程承包人的义务: ⑴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⑵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Ⅰ.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体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Ⅱ.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要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 Ⅲ.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Ⅳ.劳务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完成办理下列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Ⅴ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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