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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由建设单位向区县燃气管理部门提出报建申请,经初审合格,并报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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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对气瓶进行建档登记;(二)充装的气瓶、燃气质量及充装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三)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充装,并做好充装记录;(四)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报废销毁;(五)对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回收燃气用户自有气瓶。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与燃气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燃气设施检查、维护和更新档案,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并加强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并对气瓶进行建档登记;(二)充装的气瓶、燃气质量及充装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三)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充装,并做好充装记录;(四)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并按照有关规定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报废销毁;(五)对送气服务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回收燃气用户自有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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