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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2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2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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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是指虽然判刑但是缓期三年暂不执行、三年之后如果符合条件再实际执行,不符合条件就不再执行的意思。缓刑,是指对于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值得注意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比如罚金、仍须执行。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反,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故意犯罪或者发现漏罪,缓刑将被撤销,并与新罪一并判决。
判处三年,四年就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是不必坐牢,同时设定4年的考验期限,如果在4年内表现良好,则不再执行坐牢三年的刑罚,如果在4年内表现不好,则按原判决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的决定,也就是坐牢三年。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所独有的一种刑罚制度。它适用于那些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罪犯。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固定为两年。实行这个制度,是为了体现不废除死刑,但杀人要少的政策。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两年的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限届满之后,减为;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里的故意犯罪,应仅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对于在死刑缓刑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并罚,并从新的判决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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