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四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2、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损害没有定量标准,法官需要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存在下列情况的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况; 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况; 3、一人独资企业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情况。
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以其所有财产独立承担公司债务的法律责任。股东人格和公司人格相互独立,股东原则上不必对公司债务负法律责任。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公司股东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一定的偿还责任。这主要包括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身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如果股东违反了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等。4、公司清算时股东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可能就公司债务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5、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当公司不履行债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股东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0人已浏览
329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