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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的,应当如何处理?

2022-05-03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无理取闹,无故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予以治安处罚。被处罚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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