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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借车人出了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如果车主对车祸发生没有过错的,则由实际驾驶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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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如果承担交通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话,一般来说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配套法规,2004年公安部颁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事实上,在2004年之前适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仅仅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也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 目前,我了解到的一个法律法规依据是1993年5月1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的《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规定》,其中的第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负全部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60%至80%;负同等责任者,各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50%;负次要责任者,承担符合规定损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参照上述原则确定。
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视情况而定。 借车人出了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如果车主对车祸发生没有过错的,则由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 如果车主对车祸发生存在过错的,则车主与驾驶人都应当承担责任。 所谓对车祸发生存在过错是指车主知道借车人没有驾驶资格仍将车借给他等情况。
借车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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