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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可行使解除权的原因发生后,并不自然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是必须由解除权人行使后,合同的效力方消灭。...
合同解除权消灭后,拥有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不能再以相同的解除事由来解除合同,只能在出现新的解除合同事由时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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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各国法律规定和学理来看,合同解除权可因为时间,或者因为行为或事件而消灭。
一、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法。根据《民法典》的,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 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 二、合同解除权的消灭。解除权由解除权人单方面行使,只要通知对方,就可以导致合同关系的消灭,因此它的存在与权利相对人的利益关系甚大。 如果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长期享有解除权,而不行使,会使当事人双方因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从而损害交易秩序,也损害权利相对人的利益。这就需要对该权利加以控制或限制。我国民法典了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制度。
合同解除权消灭后,拥有法定解除权的当事人不能再以相同的解除事由来解除合同,只能在出现新的解除合同事由时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约定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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