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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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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执行应以教育为主探视权的执行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问题,应切实做好双方当事人的疏导教育工作,使当事人认识到子女和父母的血缘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阻止对方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探视权的执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不光要对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做工作,同时双方的亲戚、朋友、邻里等人的思想工作做得成功与否,也直接关系到整个探视过程的进展程度,即案件执行的社会效果。探视权的执行申请不同于其他案件的执行申请,其具有反复多次的特点,在子女成年以前,就同一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有多次的探视申请权利。如果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反复申请,法院不断介入,这样必将牵扯双方当事人无限的精力,亦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工作做到位后,双方当事人在以后的生活中,自觉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从而给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也减少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3、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行使探视权的,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不执行判决书的,探视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强制执行子女的个人或者组织。【辟谣】不交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真相:无法分析:探视权和抚养费是两个问题,不是对方不给抚养费,而是对方不能探望孩子。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有哪些情况不能行使探望权?不能行使探望权的情况如下:1。父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很大,手段特别恶劣,没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2、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未成年子女,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3、遗弃和歧视未成年子女;4、患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疾病的;5、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鼓励子女犯罪,可能对子女成长产生不良影响;6、8岁以上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探望;7、父母经常探望子女,违反探望规定会见子女,干扰子女正常生活;8、探望者有机会隐藏子女,让子女离开抚养者的监护行为;9、其他不利于子女健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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